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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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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永康市二Ο一九年九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大气污染源调查

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2重污染天气来源3、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3.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3.2专家咨询机构4.应急准备

4.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4.2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4.3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4.4夯实应急减排措施5、监测与预警

5.1监测与预报5.2预警分级5.3预警会商5.4预警启动5.5预警发布5.6预警变更5.7预警解除6、应急响应

6.1响应原则6.2响应启动6.3分级响应6.4应急响应措施6.5响应级别调整

6.6响应终止7、信息公开8、区域应急联动9、总结评估10、应急保障

10.1人力资源保障10.2资金保障

10.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10.4通信与信息保障11、预案管理

11.1宣传与培训11.2责任落实

11.3预案管理与修订11.4应急减排措施清单11.5预案制订与实施

1、总则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永康市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永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永康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永康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8号)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康市行政区域范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1.4预案体系。

永康市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本领域污染减排措施。

各镇(街道、区)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备案。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区域联动。

落实各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长三角和浙江省、金华市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

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和污染程度。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大气污染源调查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永康市共设有2个大气环境固定监测点:永康西城供电所站和永康市环境监测站。主要大气环境监测指标有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根据监测数据,全市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单项质量指数中,细颗粒物(PM2.5)的单项质量指数最高,是空气的主要污染物。

2.2重污染天气来源。

“十三五”期间,永康市将加快源解析技术研究,更好分析大气中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分析各源类对受体的贡献值和分担率,为“十三五”期间大气精确治污提供科学支撑。永康市主要大气污染来源如下:

(1)机动车尾气。

永康市内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汽车排放的废气中含有CO、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含Pb化合物等有害物质。

(2)工业废气。

a.工业烟粉尘,主要来自于钢压延加工、机械轮胎制造、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门窗制造、金属制品业、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砖瓦等重点行业废气。

b.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来自于工业涂装、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等行业。

c.再生铝合金行业废气和无机化工企业废气。d.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窑炉废气等。(3)城市扬尘和烟尘。

a.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工地、各种尘粉的堆场以及受城市局域风、道路清洁度、城市车辆速度和密度等影响,会产生二次扬尘,造成大气环境粉尘颗粒物含量较高。

b.城市烟尘,主要来自于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餐饮油烟、干洗行业废气、加油站油气、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及露天喷漆等。

(4)农村废气污染。

a.秸秆焚烧产生废气。唐先、象珠、东城街道、芝英镇耕地面积占永康市总耕地面积的49.8%,需要重点加强对上述区域秸秆焚烧监管。

b.农业氨挥发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

3、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3.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发生或

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需要成立永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1.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分管副。

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市气象局。

成员:由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市财政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国网浙江永康市供电公司、移动永康分公司、联通永康分公司、电信永康分公司、相关镇(街道、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3.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市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措施。

(3)组织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的编制和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工作。

(4)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

检查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

(6)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3.1.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分管副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4)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6)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各镇(街道、区)以及各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

(7)承办各镇(街道、区)以及各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对

工作中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8)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9)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10)负责联系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11)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1.4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宣传部()

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畅通发布渠道,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做好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

(2)市发改局

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在应急状态下全力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

(3)市经信局

配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重污染天气应急短信等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4)市教育局

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托机构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督促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并进行督查。

(5)市

负责制(修)订重污染天气下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行动方案;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6)市财政局

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7)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加大对工业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尘措施。

(8)市建设局

负责制订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负责编制修订拆除工程(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检查各镇(街道、区)落实建设工地和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建立重点工地名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9)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保障全市公共交通运力,方便公众出行;落实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落实区域公路清扫保洁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营运车辆、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汽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0)市农业农村局

指导镇(街道、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检查各镇(街道、区)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1)市文广旅游局

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12)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制订医疗救助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区)做好救治工作;负责对特殊人群开展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

(13)市应急管理局

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1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指导、检查各镇(街道、区)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负责查处渣

土运输抛洒滴漏、焚烧生活垃圾、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5)市气象局

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6)国网浙江永康市供电公司

会同市经信局做好电力调配及临时增加区外电力的采购工作,做好对拒不执行应急强制减排企业依法实施供电等措施。

(17)移动永康分公司、联通永康分公司、电信永康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保障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送;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8)各镇(街道、区)

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应急行动方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清晰。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3.2专家咨询机构。

专家咨询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组建,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

责联系。专家咨询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的判定做出科学研判,为大气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4.应急准备

4.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逐个排查永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要求将清单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4.2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应急运输等措施。企业应当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4.3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分别达10%、20%和30%以上。同时可根据本市污染排放构

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自行核算应急减排比例,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

4.4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分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采取各镇(街道、区)轮流停产措施。

5、监测与预警5.1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测。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金华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7天(16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

5.2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5.3预警会商。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和金华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

5.4预警启动。

经监测或预测,金华市域范围内出现预警条件,预警启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和金华市气象局根据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开展市内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的趋势分析和评估,趋势分析和评估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由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5.5预警发布。

预警由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应该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

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报金华市分管副同意后,由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和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报金华市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1、建立金华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金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www.jhepb.gov.cn)、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zj.cma.gov.cn/dsqx/jhsqxj/)和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预警信息。

5.6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金华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金华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的,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5.7预警解除。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

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经分析评估,由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6、应急响应6.1响应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金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6.2响应启动。

当金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永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对应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市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

(2)通知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各镇(街道、区),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对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各镇(街道、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4)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6.3分级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6.4应急响应措施。

各镇(街道、区)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方面要求,制订具体、可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更为严格、具体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并抓好落实。

6.4.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暂停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②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③排污单位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按照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对永康市除舟山镇外15个镇(街道、区)列入减排项目

清单的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轮停(分三批),具体见减排措施清单;

②对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1次,增加道路洒水或保洁频次2次,减少道路扬尘(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度以下除外);

③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④增加对燃生物质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6.4.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户外运动;

②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室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

③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时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②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③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包装印刷、塑料、橡胶、砖瓦窑等大气重污染行业部分企业停产,工业涂装相关企业按不同的镇(街道、区)进行轮停(分三批),具体见减排措施清单;

②对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1次,增加道路洒水或保洁频次2次,减少道路扬尘(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度以下除外);

③加大对燃生物质锅炉、机动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④施工工地采取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措施;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

⑤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⑥按照要求高排放货车通行,加强对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车辆、排放超标车辆及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等执法检

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6.4.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课;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参与户外活动的人群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④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③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④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项目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包装印刷、塑料、橡胶、砖瓦窑等大气重污染行业部分企业停产,工业涂装相关企业按不同的镇(街道、区)进行轮停(分两批),具体见减排措施清单;

②对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增加道路洒水或保洁频次4次,减少道路扬尘(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度以下除外);

③加大对燃生物质锅炉、炉窑、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④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措施;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

⑤加大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禁止露天烧烤;

⑥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⑦加强交通管制,进一步扩大高排放车辆使用范围。加强对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车辆、排放超标车辆及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等执法检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6.5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AQI指数值的变化,并考虑气象变化趋势,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提高应急处置针对性。

6.6响应终止。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7、信息公开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污染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

8、区域应急联动

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依托金华市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省预警应急平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与周边县(市)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县(市)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当城市严重污染受外来影响明显时,及时向及时向省、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9、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永康市。永康市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永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永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报告上报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0、应急保障10.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10.2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10.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和市气象局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提出监测预警建议。

10.4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11、预案管理11.1宣传与培训。

宣传部指导全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新闻发布相关文件规定和事件响应级别,协同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保持正确的导向,加强新闻的监管,各媒体要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宣传应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1.2责任落实。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成员单位应急行动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1.3预案管理与修订。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永康市批准后实施。

11.4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措施清单需动态更新,将按年度更新并另行印发。

11.5预案制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区)制订,报永康市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永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2、永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永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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