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二者没有区别。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两高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一)犯罪客体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三)犯罪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标准及其构成
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刑法的判刑如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不论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三、如何确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
投放危险物质罪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3)客体
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要件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方面
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
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