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不须要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已经效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作用是一样的。
一、怎么拿调解书换离婚证
有离婚调解书是不可以也不需要再换领离婚证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部门只受理协议离婚,对于通过诉讼已经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情形是不予受理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二、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补办?
离婚判决书丢了补办如下:
1、判决书丢失,可到查档案,然后持盖章的复印件,再次申领结婚证。再次申领结婚证时,婚姻登记处需查看当事人的离婚证明,由于是由判决离婚,需出示判决书;
2、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也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已有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则不需要再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三、外地结婚女嫁在本地怎么离婚怎么办
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二是到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发给判决书;调解离婚的,发给调解书。民政局发的离婚证,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都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证明双方已经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