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所谓“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实践中,只要查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分给个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制的行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保护、使用处理的规定。
一、私设小金库的立案金额标准
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属于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量刑标准
私分罚没财物罪量刑标准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违反国家的规定中,如果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发给个人的,并且私发数额大,那么会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理,并处以罚金。但是数额巨大,就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