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车辆扣押的申请书
永州市交通支队冷水滩大队:
我叫肖__,男,汉族,现年26岁,永州市冷水滩人,身份证号为____,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XX组。
20__年10月2日,我驾驶自己的湘_14415号中型自卸货车与唐__驾驶的属杨__所有的湘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冷水滩区往黄阳司__路段发生了相撞事故,贵单位在此次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以调查取证为由扣押了我的湘MXXX号中型自卸货车及行驶证,20__年10月14日,贵单位出具了冷公交认字(2012)第P02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此次交通事故中各有关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事故调查结束。后贵单位组织了对事故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失败。20__年4月17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受理了此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彭XX、唐__的向我和其他当事人索要事故赔偿的诉讼请求,表明事故的处理已进入司法程序,由冷水滩区依法对此次事故进行处理。
现在距事故发生贵单位扣押我的车辆已8个多月,距事故调查结束贵单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已8个月,冷水滩受理此次事故已2个月,我的车辆一直扣押在贵单位。因没有车子,我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一分钱收入,生活举步维艰,家庭越来越困难。为了尽快恢复生产,维持家庭运转,按照国家道路交通、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和省有关规定,我特请求贵单位立即解除对湘MXXX号车辆的扣押,依法归还我的车辆和相关证件。
申请人:肖__
20__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