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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楼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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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楼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实训楼是师生集中活动场所之处,全校师生应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

2、各楼应在进出主要通道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各类标志、器材,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发现不足,立即整改。

3、师生应遵守公德,上下楼道应文明、谦让、有序,不得拥挤,大声喧哗,保证楼,室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攀爬和破坏栏杆,扶梯和各类安全保护器材。

4、安全管理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应严格监控楼、室内外各类管道、电器、安全防护器材及建筑物的使用状态,发生隐患,及时汇报并维修,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搭建、安装、拆除管理及电器、报警系统,不得损坏楼群建筑和私自移动各种花木、盆景。

5、各楼、室严格防盗、防火等各类事故,下班注意关好门窗、橱柜、电器。各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未经许可,严禁非本校人员进入楼、室,外来人员来楼室联系工作须在门卫登记,经有关领导、教师同意后方得入内,实行谁接待、谁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

7、爱护公物,楼、室内外的一切公物须谨慎使用,严禁个人贵重物品入内,确实需要入内的公、私贵重物品入内前后应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通报备案。凡出现损坏、丢失事故实行分级处置制。

8、各楼、室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包干制。凡楼、室外墙、窗,由学校聘请专业人员清扫、擦洗。大扫除期间,各班主任必须全过程在场指挥、引导,监测,不得将各种重物摆放在走廊和窗台上,以利师生安全。

9、学校对各楼、室的安全使用情况作为各部门考核内容之一,表彰先进,抑制各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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