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图解析
一、各节点工作的承担方、参与方
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各节点工作主要内容:2.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工作主要内容:
2.1.1获取土地报批
参加土地招拍活动,获取土地。参加签订土地出让协议。
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1.2选址定点报批
配合相关部分向申请批复项目立项。
配合相关部分向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批复项目核准。申请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申请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保批复意见书。
申请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申请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
2.1.3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报批
申请民防局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申请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局、
2.2招标人资质审查
按照建设部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必须填写《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并需报送下列材料:
2、用地协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5、总平面图(规划局)
6.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核对后归还)
7、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其中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
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30%)。
8、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实行公开招标的)或者投标邀请书(实行邀请招标的)
9、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的,应提交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证明
10、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的,应提交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合同登记备案表(详见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11、其他资料: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区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报告和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标前会议纪要、通知、补遗书等)发出之前,招标人应当向区招标办备案。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9发布招标广告。
招标广告的作用是让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以便进行项目筛选,确定是否参与竞争。招标单位一般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发布
招标广告!
2.10发投标邀请。
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2.11报名单位资格预审以及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2.12发标。
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几大部分内容。
2.13现场考察。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他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14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2.15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的方案及详细介绍、技术和商务方面与招标文件的偏离表、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16评标委员会。
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某次评标而组建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合,通常是五人以上单数。专家的来源都是国家或者地方、甚至有资格的企业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2.17报送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报送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内容提供,一般应包括:
1.方案设计综合说明书;
2.方案设计内容及图纸;
3.建设工期;
4.主要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
5.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6.设计进度和收费
2.18评标方法
1.打分法
采取这种方法,将评标要考虑的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按重要程度不同,确定其占评标总分数的比重或权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分别对每一投标的各个部分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各部分相应的加权分值,汇总各部分的相应加权分值,即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汇总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候选人或中选投标人。采用打分法,通常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投标价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费用;交货期或竣工期;偏离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备件价格及售后服务;标的性能、质量;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其中投标价格的分数权数一般都占全部因素的60%以上。打分法的优点是综合考虑,方便易行,能从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个投标中选择最好的投标,因此应用范围较广;缺点是难以十分准确和客观地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分值权数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值,有时可能会忽视一些重要指标。打分法在实际评标工作中最为常用。
2.最低投标价法
采取这种方法,将价格作为评标时考虑的惟一重要因素。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为中选投标。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做解释不够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不作为中选投标,评标委员会可将第二个最低投标作为中选投标。如果第二个最低投标也存在上述情况,则依此类推。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报标项目,如简单商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采购项目的评标。对于计算机、汽车、空调等标准产品,也可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但要对其报价进行质疑、答辩和说明。
3.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与最低投标价法的基本原则相同,都是将价格作为评标时考虑的惟一重要因素,价格最低的投标为中选投标,二者区别在于后者是以投标人的报
价为基础进行评标;前者是以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价格计算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重新计算,计算出每一个投标的评标价格,以此为基础进行评审,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作为中选投标。
最低评标价法有其价格计算标准,评标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其中,利润为预先确定的投标人应得的合理利润,成本的计算则有其特定的计算口径。如货物由国外进口,其评标的成本以包括货物购买成本、保险在内的到岸价为基础;对国内商品,以出厂价格为基础,等等。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与最低投标价法基本相同。
4.寿命周期成本法
采用这种方法,需将以后运行期各项后续费用(零配件、油料、燃料、维修保养等)折现并与投标报价合并考虑,以此为基础,选择总成本最低的投标作为中选投标。在计算寿命周期成本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报价的基础上,加上全部运行期内的各项后续费用,再扣除标的物净残值,得出寿命周期成本。其中各年度的后续费用及标的物净残值,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规章折算为净现值。
寿命周期成本法适用于大型建筑构筑物、大型成套设备等运行期内后续费用较高的报标项目的评标。
2.19定标
定标也即授予合同,是采购机构决定中标人的行为。定标是采购机构的单独行为,但需由使用机构或其他人一起进行裁决。在这一阶段,采购机构所要进行的工作有:决定中标人,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经被接受,向中标人发现授标意向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并向他们退还投标保函等。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2)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授予合同习惯上也称签定合同,因为实际上它是由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并由双方签署的行为。在这一阶段,通常双方对标书的中内容进行确认,并依据标书签定正式合同。为保证合同履行,签定合同后,中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还应向采购人或业主提交一定形式的担保书或担保金。
2.20中标公示
所谓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招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同时给予通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三、节点工作所涉及的成果样式举例
四、节点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4.1项目报建:4.2招标人资质审查: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4.3自行招标备案: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4.4代理招标合同登记: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四)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4.5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6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4.7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4.8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9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0招标文件备案:
4.11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4.12发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4.13潜在投标人报名: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4.14报名单位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4.15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16发标: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17现场踏勘,招标人答疑: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4.18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19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20报送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1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2中标公示:
4.23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24签发承包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责任矩阵
(1)各节点工作的承担方、参与方郝灵敏徐
(2)说明节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崔堂红岳张XX
(3)节点工作所涉及的成果样式举例李起永黄世云程钊
(4)节点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