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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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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但是《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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