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海关缉私局不属于系统,它属于国家海关。系统也是隶属于。
缉私局和海关是一个单位。缉私局双重领导体系,既是海关缉私局,又是二十四局;业务上由指导,但具体业务和人财物都由海关领导和管理。
中国海关的工作内容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缉私局的工作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缉私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为了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党、决定成立国家缉私队伍,在1998年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打私工作会议上,党、决定组建由海关和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海关缉私队伍,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
缉私既是海关的一支专职缉私队伍,又是门的一个警种。国家赋予缉私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和执法权力上解决原来存在的打击走私手段不足和刑事处罚软弱无力的状况。
组建缉私队伍,不仅是海关执法权限的延伸,是反走私斗争的需要,也突出显示了海关镇守国门和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钢铁长城的重要地位。
关缉私拘留后流程如下:
1、侦查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
3、审判阶段。
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六条
设区的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分局。市、县、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派出所。
分局和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