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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人员刑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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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刑罚的执行方式:

1、对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机关监督执行;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再次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督执行,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重新确定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处的刑罚;

2、犯罪分子违反法律、法规和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新犯罪的;机关可以向原判人民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裁定撤销假释的,由机关送犯罪分子到原监狱收监;

3、上述情形未发生的,假释考试期满,认为原刑罚已经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当地群众、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公开宣告假释期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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