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用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进行处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三个渠道。
1.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2.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3.通过处理劳动争议。并不处理所有的劳动争议,只处理如下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议事项范围;企业范围;职工范围。
一、怎样维权劳动合同?
1、调解(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法》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2、仲裁(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诉讼(找人民)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4、投诉(找劳动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二、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
补充内容:
1、基本概念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相对地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建立工会委员会的企业,以及已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的乡、镇,都应当设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
2、办事机构
企业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
职工较多的企业,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企业内部调整解决。
3、职责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及奖励惩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与本企业有关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助仲裁委员会调查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
(五)协助企业做好违纪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协助企业搞好劳动法规、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