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普通丢了可以补丢失已开具的普通。丢失已开具的普通联,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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