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医疗丢了可以补开吗
丢失,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1.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冲原开,再重新填开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2.普通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二、虚开专用是什么意思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虚开专用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专用。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三是“撕联填开”,即“鸳鸯票”。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专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五是“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
三、丢失后怎么处理
专用丢失是在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专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销售方丢失专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专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名称、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专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