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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作废电子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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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作废的流程 1、选择“管理/开具管理/已开作废”菜单; 2、选中你要作废的那张; 3、点击“作废”按钮; 4、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是否真要作废”; 5、点“确认”按钮,已开作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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