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丢失罚款多少
1、丢罚金标准是一万元以下,如果情节非常严重,最高可以罚款三万元。对于企业来说,开具是基本的业务,只要发生买卖,就会产生。作为财务部门,应该妥善保管及相关材料,毕竟丢失会给企业及正常的税收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二、需要作废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