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要在该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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