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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了还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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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还钱后,被告人拒不还钱,原告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则强制执行中止,一旦发现,或者原告发现并向报告被告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则强制执行程序重新启动。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必须为被告人以及被告人所供养人保留必要得生活费用资产等。

民间借贷现象越来越普遍,赖账现象也时常发生,很多时候债权人怎么催都没有,就要面临着起诉了。在起诉前多次沟通无效,就交给来判决。

一、没收财产处理程序

(一)执行机关

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220条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机关执行。

(二)执行程序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代为执行的人民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移交委托人民依法退赔。

二、盗窃退赃和不退赃差别

必须退赃。判决的罚金,是刑罚的一种,被告人应当缴纳。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被执行人没有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同时,不缴纳罚金,影响罪犯的减刑和假释。

对退赃,如果判决前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判决前未退赃,无论是在附带民事判决,或刑事判决中判令赔偿、退赔,被告人不履行的,被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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