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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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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

1、户口被注销了恢复办法如下:

(1)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2)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3)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户口注销办理条件有哪些

1、公民应征入伍;

2、公民出国(境)定居;

3、宣告失踪或长期失踪已在派出所登记半年以上,查无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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