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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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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般抗辩事由:1、职务授权行为。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受害人的承诺。5、自助行为。

特殊抗辩事由:1、受害人的过错。2、第三人过错。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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