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机关、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机关、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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