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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应当先收集哪些证据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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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包括:

1、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不履行抚养义务等;

2、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和范围;

3、财产分割的原因,如对家庭的贡献和牺牲;

4、子女抚养费金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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