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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变成无期徒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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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真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一、职务侵占罪减刑要符合什么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3、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1)“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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