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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的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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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被告人财产不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被告人的财产以便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是,财产保全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以下人员承担:

1. 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且被告人的财产足以支付财产保全费用,那么被告人应当承担财产保全费用。

2. 被害人:如果被害人在起诉书中要求财产保全,并支付了财产保全保证金,那么被害人应当承担财产保全费用。但是,如果刑事判决结果确认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那么财产保全费用应当从被告人的财产中扣除,并返还给被害人。

3. 国家:如果被告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支付财产保全费用,那么财产保全费用应由国家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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