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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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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适用于变更的决议)会议时间:XXX。会议地点:XXX。实到股东:XXX。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召集人:XXX。主持人:XXX。应到会股东XXX方,实际到会股东XXX方,代表XXX%股权。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决定将公司名称(住所、营业期限等)变更为XXX。

二、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从XXX增(减)至XXX。

三、决定增加(减少)公司经营项目:

四、决定免去XXX的执行董事(或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决定免去XXX的监事职务;决定任命XXX为执行董事(或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决定任命XXX为监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XXX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XXX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XXX组成。

五、决定将XXX在公司中的XXX%股权(计XXX万元出资额)以XXX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六、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其他参会人员签字(如主持人、监事等):XXX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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