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不迁户口的问题,人员和居委会干部只能对其做思想工作,但无权强制要求其将户口迁移出去。不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机关不能将其户口强制迁出,即使是采取诉讼手段,也无权判决强制迁出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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