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公司注销了,但是在存续期间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劳动者仍然是可以使用的。收入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