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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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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经济法的体系构成主要取决于其调整对象。对应于经济法调整的两类社会关系,经济法体系首先可分为宏观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从而形成一个基本的二元结构。其次,宏观和市场规制法进一步细分,从而形成经济法体系的各个部门法。宏观法包括财税、金融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保。经济法体系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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