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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一定要满三个月才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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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审查不是必须三个月。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留置的期限一般是不超过三个月的,并没有要求必须达到三个月。如果调查结束的,可以在三个月前解除留置措施。

一、什么是留置?

留置是指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在掌握证据后,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同时被调查人存在法定情形的,经过监察机关的审批,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规定的场所,被调查人不可以离开特定场所。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后移交能否取保候审

看具体情况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向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机关配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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