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拘留期限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机关决定,在 行政拘留所 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 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合并执行 拘留的期限 不得超过20天。2.刑事拘留是指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机关对于 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 刑事诉讼法 》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 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 的决定)。3.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 民事诉讼法 》或《 行政诉讼法 》,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将被拘留人交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