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