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城市的行政管理可以归纳为层级制与职能制相结合。行政组织的一种类型。指行政组织纵向划分为若干层级,各层级的业务性质和职能基本相同,不同层级的管辖范围自上而下逐层缩小,各层级分别对上一层级负责而形成的层级节制的组织。又称分级制、科层制或型组织。
层级制的优点是行政组织分层管理,各层级都有确定的管辖范围,上层管理幅度较宽,下层管理幅度较窄,利于建立稳定的管理秩序;各层级事权集中,责任明确,管理效能高;层级间上下节制,指挥命令统一,行政协调一致。缺点是不利于行政组织上、下级之间的直接沟通,容易造成行政信息失真,使行政领导决策失误;而且管理层中间环节过多也妨碍行政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通常层级制要与职能制相结合。
职能制是企业内部各管理层次都设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有权向下级发布命令和指挥。各级领导人除了服从上级指挥外,还要服从上级各职能部门的指挥,实行的是多头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法律依据:《行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九条 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行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二)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
(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并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