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申请操作方法如下:
1、申领前,需先将已有验旧;
2、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单击“我要办税”-“使用”-“验(交)旧”;
3、勾选已使用完需要验旧的记录,单击完成“验旧”;
4、单击“确定”,验旧成功再单击“确定”。
网上申请增加数量方法如下:
1、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单击“我要办税”-“使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完成实名刷脸验证;
2、单击“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先单击“业务前置监控”会自动判断是否满足办理条件;
3、如果办理条件满足要求,所需增量票种项上的申请类型选择为“变更”,这时即可修改“每次最高领用数量”、“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及“持票最高数量”,修改完成,单击“保存”提交税务审核即可。
综上所述,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