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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前死亡是不是就不会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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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之前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准备起诉程序的,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有涉嫌犯罪所得的,其财产依然依法处理。如果进入到审判程序,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因此也不会作出判决。从刑罚的对象来看,对已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科以刑罚不具有可行性。嫌疑人死亡,就失去了刑罚对象,也就是说针对其人身而言的刑事责任基础已不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显无实际意义,所以不应追究。

判刑刑期从什么时候计算?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可以看到法律所判处的刑罚刑期的计算,往往会根据刑法的不同而有着相应的变化,但是最基本的刑期开始的日期都是属于判决决定的当天开始计算,只是在先行羁押的刑期计算上有些不同而已。

判刑是哪个部门判?

判刑要经过机关、人民、人民这三个部门,其中机关一般是负责侦查、人民负责审查起诉、人民负责审判。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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