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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者是否要对基金产品风险提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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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基金管理者应当对基金产品的风险提示负有一定责任,但具体责任范围和程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基金管理者没有充分履行风险提示的职责,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那么在法律上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充分履行其向消费者承诺的服务内容,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具有保质保量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四)制定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规则、说明书和合同,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应当依照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了解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投资和运作方式等内容,切实了解投资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合理配置资产。

以上是几条相关法律依据,基金管理者在履行职责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尽足风险提示的责任,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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