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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要求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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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涉外结婚的老年人双方应都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作为中国公民须持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应持的证件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凡证件齐全,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有关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并在1个月内办理好登记手续,发给男女双方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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