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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月怎么开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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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票系统填写负数信息表,提交税局审批,通过之后根据通知单号码在系统录入开具负数。

开具的销项负数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专用的开具流程:

1.提交信息:用户需要在开具系统中填写有关红字的相关信息,并交由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

2.审核审批:在审核通过之后,税务部门会将通知单号码录入,并通知相关用户;

3.开具:在以上步骤完成之后,用户可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

开具红字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分为红字普通和红字专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的方法处理。

跨月红字冲销步骤是什么?税已交,如何办理?

1、红字冲销步骤

跨月红字冲销时,需要先提交红字申请表,在红字的信息表审核通过以后,企业才能开具专用的红字。

企业不能随意开具红字的。企业在不得不开具红字时,一定要留存好开具红字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这样企业在税务部门核查时,才能从容应对!

毕竟,可以等同钱来使用,对于的管理还是很严格的。

2、税已交,该如何办理?

跨月红字冲销时,直接冲减企业当月的销项税额即可。可以理解为,上月提前缴纳了本月需要缴纳的税款。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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