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年检的程序:(一)向登记主管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按年检报告书的内容逐项的填写;(二)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三)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实,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收取年检费,发还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十六条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报请或者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