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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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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细则: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准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4、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分类进行处置;

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实施一户一宅目的是什么?

1、新生儿分到地

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非常多,这也就意味着大量的农村土地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容易导致很多本该分到土地的新生儿无地可批,要知道土地是有限的,可是人是一直会有的。因此整治一户多宅,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势在必行。

2、防止非法买卖

农村要是一户多宅,那么有些人会把多余的宅基地非法转卖给集体外的人,而宅基地不具有商业性质,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无权出售自己的宅基地。为了保证宅基地的合法性,才进行“一户一宅”的。

3、保护基本农田

我国农用地现状严峻,而农村很多一户多宅都是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因此为了强化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规范土地使用,保护基本农田,保障全国人民的长远生计,国家实施农村一户一宅。

农村一户一宅多余宅基地怎么办?

1、退出补偿

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主要包括合法继承、内部成员合法获取等,这类宅基地在农民自愿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宅基地,那么是可以获得国家一定宅基地退出补偿。

2、拆除处理

如果是建新房未拆老房的,强制占用宅基地,欺骗获取宅基地建房的,合法继承后未经批准新建或改建的,这几类宅基地将会进行拆除处理。

3、缴纳税费

对于一户多宅处理办法,各个省份有所差异,目前部分地区试行了有偿使用制度,也就是通过缴纳超占宅基地面积税费,进行有偿使用。

4、退还集体

一户多宅情况的,可以主动将宅基地面积退还村集体,或者是将多出的宅基地转让给同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们。

5、其它处理

要是古建筑、文物等具有历史价值的,或者拆除后影响安全的,会进行暂时保留处理方法。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要是符合分户条件,可以分户将其合法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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