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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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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相关规定如下:

有限数量制是资格预审的方法之一,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采用有限数量制。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应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程序,明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多少个,并应明确第多少名得分相同时的处理办法。

实践中的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有以下两种:有限数量制或合格制。

1、有限数量制:是指对合格申请人再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规定的数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2、合格制:即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为合格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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