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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务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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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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