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和监察委主要区别有机构性质、任命方式、监督范围和职权的不同。
1、机构性质不同: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察委属于国家机构。
2、任命方式不同:纪检委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然后提请本级常委会任免的。监察委领导是由全体会议选举报上级会批准。
3、监督范围不同: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