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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怎样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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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属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3、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一、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新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新规定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监理员什么情况下会被坐牢

工程监理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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