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