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赠与有可能产生六种不同的税。
第一种:
如果个人向个人或者单位无偿的转让房产要缴纳。但如果是家庭财产分割,或者将房产赠与有关部门用于公益事业,可以免征。
第二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三项是随同一并征免的。即要交的这三项税也要一起交,要不交的,这三项也不交。
第三种:土地
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或者捐赠教育、民政、公益、社会福利部门可以不交土地,其他情况还是要缴纳的。
第四种:契税
将房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不交契税,其他赠与一律要交契税。
第五种:印花税
无论是赠与方还是受赠方,都应缴纳印花税。但如果是个人将房产赠与或者福利单位可以免征印花税。
第六种:个人所得税
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纳税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去赠与过程受赠人支付过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但如果是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及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