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属于附撤销条件的赠与合同,一般来说,要求返还彩礼,必须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是虽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如果既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又共同生活,但能够证明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其他情况,一般不支持。
一、婚约彩礼返还规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婚约彩礼返还问题的规定,如果是当事人一方在给与彩礼后,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又或者因为婚前的彩礼给付给给付人的生活造成困难的,给付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应当给与支持。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要求返还彩礼的,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
二、解除婚约之后,订婚彩礼应该怎么处理
解除婚约之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2.婚前给付并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三、哪些情况下需要返还结婚彩礼
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