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如下: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月度纳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免征。其中,销售额是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销售额,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按分摊后的金额确定销售额;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3、纳税人开专票的,不能免税,专票税率是3%;适用1%征收率的,开专票税率1%,但纳税人可以放弃优惠选用3%税率;
4、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5、月度纳税还是季度纳税,纳税人可自由选择,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6、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的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条件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4、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综上所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的公告》第二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第二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