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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司法所不接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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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2、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咨询处理,反馈情况。3、作为被判刑者,根应当自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4、咨询辖区是否属于该司法局管辖范围内,如果不是,请与住所辖区相符的司法局对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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