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聚众或者以为业的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