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为企业消费者开具时,企业需提供纳税人识别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消费者为个人及非企业组织的则无需提供个人信息,商家要无条件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信息需要提供什么
1.开具普通所需资料:
(1)个人开具:姓名、身份证号码;
(2)单位开具: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具体可加上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
2.开具专用所需资料:
(1)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
(2)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3)货物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
(4)销售清单 。
开要提供什么信息
开要提供的信息有:办税人员资格证、购领审批传递单、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等。开具应当按照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