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开了公司抬头的不使用可以,但属于专用的,开了专票不报销会形成滞留票。开了专票不报销的,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无法核销,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抵扣原因。
法律客观:
《专用使用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